导读:女子做“专柜正品代购” 货源全靠偷取线下正品。“真是人才!”重庆渝北,女子在二手平台做低价代购,接单后按照客户的需求去门店偷!因为无本生意利润大,女子尝到甜头后还辞掉工作,专心在家接“偷了么
也有网友说,叮,你有新的“偷了么”订单!客户下一单,她偷一单,对照订单保真发货,还怪重视信誉的!说她坑人吧,她卖得还真是正品,你说她是良心卖家吧,正品都是她偷来的!
还有网友说,这是成本控制大师啊!真正的强者从不抱怨大环境!先不管来路正不正,反正品质是正的,东西又便宜!等她出来我一定去支持她!
但我想说的,无差价,但有代价!如果你们真去支持刘某某,那么就构成违法犯罪了!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也就说,如果你知道她的东西都是偷的,你还想捡便宜收赃,那你也要接受法律的惩罚!
那么,问题来了,之前的买家需要受到惩罚吗?
因为之前的买家并不知情,而且她们付出的钱只是比正品价格少一点,算是善意取得,并不构成违法犯罪。
那么,刘某某会受到什么惩罚呢?
根据《刑法》第264条的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!
刘某某不管是从盗窃金额上,还是盗窃次数上(2年内3次以上盗窃),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!
而对于她的惩罚估计轻不了,60件正品,肯定在3年以上10年以下,甚至严重还在10年以上!
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来钱快的路子都写在刑法里!同时也请大家不要贪图便宜,不然因小失大,甚至严重还会构成违法犯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