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:曹姓明星收20万带货3月成交278元 具体事件经过是什么?南宁一家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,该公司交了7万预付款后,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,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,
双方签订直播服务合同。
合同签订后,去年1月21日,南宁某商贸公司向上海某网络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。合同签订后,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,未达到销售目标。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,经核算,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,却一直未果。
直播3个多月,仅完成278元,双方协商退款事宜。
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,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,法院缺席审理。
法院认为,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,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,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,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。
主办法官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,该案中,南宁某商贸公司能胜诉,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,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。该案也提醒商家,无论是委托方,还是受托方,都要量力而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