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:在网络上写文章或者开通公众号进行网络文学创作门槛并不高,不少普通用户也热衷在网络上写文章,甚至以此涨粉。某公司职员徐某也在网络上写
在网络上写文章或者开通公众号进行网络文学创作门槛并不高,不少普通用户也热衷在网络上写文章,甚至以此涨粉。
某公司职员徐某也在网络上写文章,并且把听说的同事一些事儿当作原型写成文章发在网上,姓氏、职业情况、家庭情况都不改,这一行为给两位同事造成了负面影响。
徐某因此成了被告,南京鼓楼法院近日审理认为,徐某的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法院判被告徐某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道歉函;被告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,赔偿原告支付的公证费、律师费9000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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